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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政府实行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实行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煤矿存在下列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广大人民群众有权举报:

  (一)证照不全非法组织生产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维修的;

  (三)盗采国家资源的;

  (四)私自买卖火工品及私藏火工品的;

  (五)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生产的;

  (六)煤矿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凡举报人的举报时间在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之前的,一经核实,将给予第一举报人1万—2万元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字幕举报电话:0467-2376069 18746719077

  三是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通信联络方式。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应当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采编:张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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