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东李社区书记被举报贪污过亿
近日,在各大论坛贴吧发布青岛市李沧区东李社区村民举报其社区书记李可福的相关帖子——《十五名村民联名举报青岛市李沧区东李社区党委书记,开豪车住别墅》、《实名举报李沧区东李村东李社区党委书记!开豪车住别墅贪污上亿》、《李沧区东李村股份分配有黑幕村委成员通过多种手段聚敛村资产》等,称其执政17年,非法侵吞集体土地500余亩,视村民利益于不顾,侵占、变卖集体土地资产,贪污9个多亿,村民多次向街道办举报无果。
图一:书记李可福豪华别墅
将集体企业非法转到个人名下
2000年5月24日,李可福以青岛李沧区东李社区委员会名下的青岛东李企业集团的名义,出资500万元与青岛李沧区东李安装工程公司(其法人为李可福弟弟李可玉)合资注册成立了青岛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李企业集团占股份98%。然而,2004年7月17日李可福在未告知东李村村民的情况下,私自将东李社区委员会名下的青岛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变更法人代表的形式,将公司划到其侄子李杰名下,至此,完成了由集体企业向个人企业的转变。几经变更,公司于2013年1月21日落入李孝光之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集体企业变更法人代表需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全体职工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申请变更登记,且需要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所列《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领;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但是,李可福在将集体企业变更法人的过程中并无任何材料及相关手续,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种变更形式属于违法行为。
而且,东李企业集团的用地本是李可福在1997年以“东李村改造迁址新建村民楼”的名义向国家申请划拨的37.17亩土地,本是社区委员会的企业,在成立青岛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李可福却在2004年擅自将其变卖了。4万多平方米的房子,4000多万元的利润,这钱村民不知道,更别提见到了。
私自盖楼房钱款入私囊
原崂山外贸冷藏厂租赁东李社区的8亩土地(上述村民楼东侧)归还后,李可福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视为己有,推倒村民楼东侧墙体以后,于1999年建造了5个楼座,约有10000平方米,然后便开始以青岛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售。
售楼所得款项共有700多万元,李可福再一次“默默地”放入了自己囊中。
图二:被书记李可福违法变卖的多座楼盘
变卖集体土地资产无视国家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