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可获1000元奖励,举报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可奖励500元……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3年春运期间,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机动车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情况属实且公安交警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范围为:举报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法行为的;举报公路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举报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举报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的。
按照规定,对举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奖励10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下的奖励200元;举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上路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奖励500元。省公安厅设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0531-85122122。近期,各市公安部门也将设立举报中心,并开通122短信报警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微博地址,工作人员将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电话。
另外,记者今天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辖区实际交通状况,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到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方向、重要节点,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午后13时至15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同时加强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监管。
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