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文章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最高奖励50万元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7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拔打12331投诉举报,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记者 韩建东

统一了食品药品最高奖励金额和奖励级别

《办法》指出,被举报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关键证据的多少、配合程度对举报人分别给予罚没款15%、10%、5%的分级奖励。被举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被举报者被判处罚金的,按罚金的15%给予奖励;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奖励3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不足1年的奖励1万元,刑期1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奖励1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给予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奖励。另外,对举报情况属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对被举报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但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行政等行政处罚的,分别给予举报人2000元或5000元奖励。

扩大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范围

可奖励的举报行为从原来的50种增加到83种,由原来只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扩展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在举报途径方面,《办法》在原来单一的12331电话举报基础上增加了来信、走访、网络等举报方式。

《办法》统一了举报受理单位,所有投诉举报都由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其次,优化了承办部门,办理程序中涉及农业、海洋渔业部门管辖权限的事项,由移交给省级分管部门改为移交给市县食安办同时抄送省级分管部门,便于及时组织查处。规定了承办时限,承办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现场检查或调查,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进展情况,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调整了匿名举报申领奖金办法。由原来的匿名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修改为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即可给予奖励。修订了奖金发放形式,新办法将奖金发放方式由原来的可部分现金发放统一调整为以转账形式发放。

关于该《办法》的详细规定,市民可登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看。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料均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您的版权或者利益造成损害,请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我们将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