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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 成都最高奖1000元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市工商局出台《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即日起,凡是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其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1000元的现金奖励。

  据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郭利福介绍,工商严查销售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从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时开始的。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2起,商家自行下架封存超标电动自行车2万余辆。而此次《办法》出台,则是为了鼓励市民参与监督。

  根据《办法》,市民举报经营者有“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含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

  举报时,应注意举报内容详实具体,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者的店招店名、实际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行为情形等。举报时注意留下姓名和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申请奖励 必须符合六项条件,1000元封顶

  申请举报奖励时,必须符合六项条件:举报的行为发生在本市;举报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核实举报人身份和具体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线索;举报线索是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先没有掌握的;举报内容被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举报内容一经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具体的奖金领取时间、地点、方式等。奖金跟查处的产品数量挂钩,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0元。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该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一次性给予200元的奖励。两人或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同一举报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由受理该件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举报方式 可打电话,也可@蓉城工商新浪微博

  根据《办法》,举报人需实名举报。但郭利福告诉记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考虑到部分举报人的特殊情况和顾虑,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如果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并且举报人愿意领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将给予奖励。

  为了给市民举报提供方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了3种方式:一是举报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辖区工商所进行举报;二是拨打12315举报;三是通过@蓉城工商新浪微博举报。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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