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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励

今后,如果发现我市有非法进行工业废水、废气排放,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请你立刻举报。举报一经查处,你将获得我市环保部门的奖励。

3月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克拉玛依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

即日起,我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全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囊括了利用暗管偷排等10类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举报一经查处,由市环保局根据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处罚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0元/件。

据了解,2012年,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举报310件,全部办理完毕,办理回复率为100%。举报主要聚集点是建筑施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据悉,我市出台该《办法》,旨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监督,以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军平说:“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拓宽我们执法人员的信息收集渠道,让污染环境者无处遁形,共同把克拉玛依建设得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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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违法行为可举报

(一)非法进行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三)不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排污口的;

(四)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五)已责令关停,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排放的;

(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八)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九)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废水的。

(十)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三种举报方式

●拨打12369环境保护投诉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

●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书面举报;

●到市环保局进行口头举报。

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向执法部门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发生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举报人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3、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同一举报内容,原则上只奖励一次;

4、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

举报人自接到通知或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情况,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者视为自动放弃;

5、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涉及到举报人自身的环境污染问题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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