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遵义交警实施有奖交通违法举报
实用范围:遵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途径:举报人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取得证据材料的,可以通过遵义公安交通管理局设立的公开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规范:举报人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举报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包括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内容、车牌号码以及能记录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的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或视频等信息。
奖励标准:对举报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并被采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奖励300元;
2.举报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奖励300元;
3.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200元;
4.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奖励200元;
5.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元;
6.举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奖励100元;
7.举报客运车辆超速的,奖励100元;
8.举报在高速公路逆行的,奖励100元;
9.举报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奖励100元;
10.举报客运车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奖励100元;
11.举报挪用、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元;
12.举报行驶过程中故意遮挡、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奖励100元;
13.举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0元;
14.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50元;
15.举报大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50元;
16.举报拖拉机载人的,奖励50元;
17.举报其他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情予以奖励。
18.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的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查破的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查获肇事逃逸车辆和逃逸人员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至2人死亡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举报原则:1、违法行为由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只对在第一时间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其他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酌情给予奖励。
2、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车辆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3、同一举报人在省、市(州)、县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
4、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向多个部门举报,且已由其他部门进行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温馨提示: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兑现奖励,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并能够保持通信联络的联系方式。遵义交警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会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资料。
特别注意:举报人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