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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交通违法 最高奖励一万

本报讯 昨日,我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正式实施。举报且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最高一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群众可通过交管部门的微信平台“gzgajg”(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微博、邮箱账号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向交管部门举报省内的交通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7天内进行举报,需提供发生时间、地点、违法内容、车牌号,且最少提供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或视频等信息,以证实交通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此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证据要求的举报信息,一经采用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该《办法》规定,举报校车超载,奖励300元;举报酒驾、醉驾,奖励100元……对于提供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的举报人,最高可奖励1万元。

举报人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举报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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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校车超载奖300元

举报酒驾醉驾奖100元

1、举报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奖励300元。

2、举报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奖励300元。

3、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200元。

4、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奖励200元。

5、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元。

6、举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奖励100元。

7、举报客运车辆超速的,奖励100元。

8、举报在高速公路逆行的,奖励100元。

9、举报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奖励100元。

10、举报客运车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奖励100元。

11、举报挪用、转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元。

12、举报行驶过程中故意遮挡、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奖励100元。

13、举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0元。

14、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50元。

15、举报大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50元。

16、举报拖拉机载人的,奖励50元。

17、举报其他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情况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手机充值)

另外,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的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查获肇事逃逸车辆和逃逸人员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至2人死亡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上奖励均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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