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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22日下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部长张家林、副部长石歧、副部长景芳,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孙莉,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陶阳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2015年以来,在高检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改革,强化监督,维护稳定,严惩犯罪,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在今年年初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了94.86%的赞成率,又创新高。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管辖内举报线索2375件

据悉,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管辖内举报线索2375件,其中省检察院受理401件,占16.88%;市州分检察院受理930件,占39.16%;县级检察院受理1044件,占43.96%。全省检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立案侦查252件,占受理举报线索总数的10.6%,占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数量的17%。

未立案侦查的举报线索,或者已经移送相关部门,或者正在处理中,或者已决定存查、缓查。研究分析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受理的举报线索数量下降幅度较大,比2014年下降53.89%。二是匿名举报较多,占举报总数的50.3%。三是举报线索内容详实具体的较少,可查性不强,成案率不高。四是举报方式多样化,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各种举报方式都有一定数量。

上述情况说明,举报线索的总体质量不高,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占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不大。我们感觉,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因此,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知情者积极举报,实名举报,在举报中提供详实具体的相关材料,以便司法机关能够把更多的职务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惩治腐败、保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多做贡献。

2015年全省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465件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了办案数量、份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工作总体上居全国领先地位。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465件2184人。其中,大案1125件,要案144人;贪污贿赂犯罪大案同比增长30.1%,要案增长46.8%;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和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952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3亿元。

二是查办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立案查办了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黑龙江省委原常委、大庆市委原书记韩学键涉嫌受贿案等2起省部级干部犯罪要案;参与查办了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黑龙江省人大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等7起省部级干部犯罪要案。查办的省内职级较高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包括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树森、松原市委原书记蓝军、吉林大学原副校长王冠军等案件。

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预防工作作为新的增长点常抓不懈。加强了系统预防,深入推进廉政教育进党校活动,对全省新任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充分发挥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全年共接待参观3.4万人次,其中厅级以上干部600余人,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政意识提升。加强了惩防衔接,积极延伸办案触角,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比如,在查办一汽系列案件过程中,省检察院杨克勤检察长和长春市检察院张海胜检察长专门到一汽集团开展廉政教育,签订了检企共建协议,提出10余条整改建议,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从源头治理腐败的目的。全省各级院预防部门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余次,参加人员上万人,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微信、微博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政策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情况

2015年3月,高检院决定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检察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杨克勤检察长批示:“此项工作事关重大民生,意义深远,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切实抓出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将两个专项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检察重点任务,坚持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上层设计、强化因地制宜、强化监督品质,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有效地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2016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2件80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50件56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22件24人。

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109件125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5件109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4件16人。在以上两类案件中,共批准逮捕42件47人,提起公诉70件82人,作出有罪判决32件39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件5人,立案侦查3件4人。高检院挂牌督办的四平市“3.30”生产销售假药案、长春市杨顺程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5起案件均已进入审判环节,有的已经作出有罪判决。四平市检察院在查办王少宝生产销售假药案中,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追捕12人,逮捕44人。该案被高检院评为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并被写入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6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夯实工作根基,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紧紧围绕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和社区矫正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积极促进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人员”为重点,加强对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不断规范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建立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和重点案件逐级审核制度,积极推动检、法、司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着力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一年来共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699件,派员出庭同步监督1486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0件。二是组织开展了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针对监外执行中的12 种违法情形和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纠正。通过建立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员制度,推行电子台帐,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监管情况的动态监督。三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未交付执行的集中清理活动,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环节的各类问题104件次,筛查确定未交付执行罪犯24人,建议协调网上追逃11人,抓获5人。四是将纠正违法与查办案件相结合,严惩刑罚执行环节的司法腐败犯罪。一年来共查办刑罚执行环节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通过对10名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案件的排查,发现并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6件6人,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在高检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继续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扎实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突出重点,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开展各种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严格执法、严格司法。四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精装修”,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五是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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