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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实名举报还需制度亮剑

  日前,新华社记者王文志以公民的身份,再次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华润董事长声明否认贪腐,称举报属捏造中伤。一时间,“实名举报”又成为了舆论热点。

  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不同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办法。

  实名举报有其光荣艰巨的历史使命。群众的积极举报是开展反腐工作的坚实基础,实名举报的出现是强调群众路线的必然,是群众监督政府、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实名举报有其不可动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但实名举报所存在的问题依旧突出,如何保护举报者的人身与信息安全,如何有效、公开、规范的处理举报线索,又如何防止恶意中伤、诽谤勒索的出现,成为了待解难题。

  实名举报有其明显滞后的制度缺失。现行的反腐举报制度还不够成熟,导致群众缺乏有效、快速的举报途径,是实名举报事例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有些部门反腐力度不够,渠道不够顺畅,调查不够深入,反腐上的不作为又让举报者被逼上梁山。

  破解难题,还需制度亮剑。实名举报可以轰轰烈烈,但首先要解决的是立案问题,反腐反贪和维权程序能否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操作层面就需要先解决立案这第一步,司法部门与纪检部门可试行联合成立专门的机构,一旦接到举报就启动机制,以便其能独立、公正、公开地进行调查和给出结论。

  其次,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以及约束虚假恶意举报行为的法规,对报复者只能进行事后惩罚,对恶意泄愤、虚假举报不能够有效防范。只有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则,切实降低实名举报的危险系数,消除实名举报恐惧症,让举报者没有后顾之忧,才能让更多的人敢于实名举报,同时又用明确的惩罚措施杜绝恶意虚假举报,才能推动实名举报的良性发展。长久考虑,让举报制度实现法制化建设,才能真正让举报人安心和放心举报,让腐败分子提心吊胆,让举报手段成为反腐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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