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舆情(3月17日):删除“重大过失”让见义者更勇为
据新华网舆情监测系统显示,今日最热新闻事件前五名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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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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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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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2
男子见义勇为过失致人死亡 被免刑罚承担8万赔偿
网易/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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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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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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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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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中国就“气垫门”致歉:全额退款并补偿4500元
新浪/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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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民法总则草案再修改:见义勇为致人损害不担责网民:让见义者更勇为
(图片来源:网络)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从去年6月首次揭开面纱,民法总则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最终获得通过,为我国民法典的编撰开了个好头。在充分听取意见后,“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条规定被删除了,改为“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修改,可谓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公义,弘扬社会公德的立法宗旨。
网民“曹美丽”:不让见义勇为者负重前行,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此次修改的民法总则草案,删除的虽然只是一句话,但立法进程却迈了一大步。
网民“晏扬”:见义勇为是一种无偿的、善意的人道主义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救助人理当享有免责的特殊待遇。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最彻底的“好人法”能够进一步激发人们的互助精神,涵养社会美德。
@弥穹泠岚:这个法则目的是好的,但是没有更细致的规定,实施后,要么被人利用逃罪,要么受助人咬死认定不是见义勇为。
网民“孙仲”:接下来还有两个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一是,假如真的因见义勇为者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由谁来对受助人承担损失或援助?二是,假如见义勇为者在对受助人实施救助行为时意外受伤,尤其是伤情严重,需要高额治疗费用,甚至是拿不出钱来医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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