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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违规 投资者照样可维权

  财信网(记者 陶炜)

  2015年遭到立案调查的宏达新材,在上周得到了解脱。证监会表示,公司涉案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但证监会随后表示,时为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的朱德洪遭到了顶格处罚。这让受损的投资者产生了疑惑,到底自己能不能索赔。而律师表示,可以向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个人进行索赔。

  公司脱罪 实控人遭罚

  “2015年宏达新材上半年开始停牌进行重组,标的物是分众传媒,停牌半年,由于公司及董事长涉嫌违规,证监会出公告进行立案调查,后重组失败,复牌后连续三个跌停。之前证监会说宏达新材公司没有违规,然后证监会又说董事长搞内幕交易,顶格罚款300万元。我在恢复交易后不久就卖了股票,损失惨重。请问可以申请维权吗?”有投资者向《大众维权易》发来了这样的疑问。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随后展开了调查。

  2015年6月17日,宏达新材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712号),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公司正在筹划的重组随后搁浅,股价在复牌后一度大幅下挫。2016年4月6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6]2号),内容如下:“2015年6月,我会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立案稽查(深专立2015-10号)。经审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我会决定本案结案。”这意味着,宏达新材被认定没有违规。

  但是,证监会在上周五的新闻例会上称,江苏宏达新材董事长朱德洪与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交易价格;上海永邦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宏达新材和金禾实业股票,涉嫌操作股票价格。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海永邦处以300万元顶格罚款;对朱德洪处以300万元顶格处罚。

  律师称可索赔

  对于这一案件,律师称投资者可以向实际控制人个人索赔,但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宏达新材借壳分众传媒的重大资产重组告吹,是因为实际控制人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股民的重大投资损失,也包括了可以期待的重组利益的损失,我们准备代表受损股民向实际控制人提出诉讼索赔。另外,内幕交易行为和市场操纵行为一般不会由上市公司作为主体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自己个人的蝇头小利而损害了公司和公司全体股民的合法利益,无论从法还是从理出发,都应当给股民一个交代。”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

  但律师同时表示,现在只能起诉实际控制人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但是目前全国也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和胜诉过,其他地方法院还没有胜诉判例。“风险结果比较大,结果还无法最终确定。”吴立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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