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软裁员”带给职工“硬伤害” 建议:职工要学会主动依法维
事实上,对于软裁员这件事,劳资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可谓势均力敌。“身为过来人,我还是有一些建议,供正在遭遇‘软裁员’的职工参考的。”张萍说,如果职工正在遭遇“软裁员”,切忌“冲动辞职”。
张萍告诉记者,她当初辞职的时候就显得很冲动,因为没有找到下家,她在家中呆了一个多月,“那段时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家里的房贷和正常开支都落在爱人一个人身上了。”张萍建议,即便是不堪忍受企业的“挤对”和不公平待遇也不要盲目辞职,以免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更多负面影响。
同样有类似经历的职工关帅也表示:“职工可以‘骑驴找马’,积攒够足够的跳槽资本之后,再离开企业,另谋高就。”
另外,对于企业软裁员的现象,也有职工建议,应该有相关部门或组织重视监管企业“软裁员”造成职工不能得到相应赔偿的现象,杜绝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并依法帮助职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律师建议:
职工要学会主动依法维权
“其实,不管是‘软裁员’,还是什么样的裁员方式,都是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在我们先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就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北京檀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岩告诉记者,所以面对“软裁员”职工不要怕,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硬道理。
曹岩表示,在《劳动合同法》中允许调岗的规定是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谓“软裁员”,实际上是对于变更劳动合同没有协商一致而导致的现象,对此,曹岩律师建议,对于调动工作岗位、地点的行为,职场人应该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职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工资。“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行推行这些手段,他们就会陷于违约的境地,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迫使用人单位纠正违约行为。或寻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相关组织的帮助,依法维权。”
对于那些诱骗劳动者说写辞职信就能拿补偿的说法千万不能相信,如果一定要写,就要写明辞职的原因,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等,万一产生纠纷,这些都可以成为以后的证据。
而说到“软裁员”中,无限期待岗、发放最低工资的情况,曹岩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发放最低工资待遇:一是停工停产导致员工待岗;二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企业的做法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只向员工发放最低工资就涉嫌违法。”
曹岩坦言:“最近几年,因为所谓‘软裁员’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职工也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所以,当面对企业企图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应认真保留相关证据,为以后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做足准备。”(王路曼 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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