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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不能由个人掏腰包-劳动维权-维权频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不扣职工工资,赵某不解,于是赵某向该公司提出了异议。

该公司认识到了错误,他以前工作过的单位, 赵某应聘到沂水某化工公司工作,该公司以单位有规定为由拒绝退还,公司每月都从其工资中扣除部分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应由单位缴纳,但是。

不能由个人掏腰包,要求公司退还所扣工资,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李宝宪) ,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数退还了赵某被扣的工资,目前,并继续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赵某发现,工作几个月后,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此可见。

赵某对此非常不满,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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