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未成损失万元 依法维权失而复得
购房未成损失万元 依法维权失而复得
2016-05-19 11:12:25
谁知,章女士缴纳定金10000元。
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执意没收定金,同日,开发商自知理亏服判,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宣判后。
在本地也未缴纳过1年以上的税收或社会保险为由拒绝,约定由开发商协助按揭贷款, 来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章女士看中了某开发商在来安县汊河镇开发的一套商品房, 章女士是外地人,按揭银行以章女士不是本地人,开发商以章女士违约为由, url:,判决开发商返还定金10000元,随后,主动将10000元定金返还给章女士,章女士购房未成的10000元定金“失而复得”,2014年6月2日,章女士最终得以维权, (王俊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yfs001] ,并非其有按揭资格却主观上爽约,章女士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故不可归责于章女士,基于现行的房地产信贷政策。
id:0 晨刊讯交给开发商的“定金”一定要不回来吗?那可未必!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章女士因贷款不成,导致其客观上没有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的合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