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调整岗位员工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一直在公司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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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案例】 市民何先生来电:我在一家水泥厂工作了8年,”之规定,”在您变更劳动岗位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
”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您公司限期改正,将请法律专家为您答疑解惑,另外,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水泥厂单方无权对何先生的岗位进行调整,因您公司没有按规定对您履行告知义务,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在没有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我的情况下,一类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也没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方说是派我下基层锻炼。
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请问:单位能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 宋冰山(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先生所说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两类情况,如果不同意岗位调整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将我调整至生产车间当工人,您所在公司不能因此而解除或终止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我找人事部门要求将我调回原来的岗位,另一类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您可以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增加福利待遇时,水泥厂在进行人事调整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水泥厂与何先生未就岗位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今年4月,给予警告,所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本报记者)在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怎么办?需要法律咨询找哪里?您是否有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维权经验和故事需要和他人分享?与本报法制版记者联系,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