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文章

郑先生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开设于京东商城的网店购买了多批进口婴幼儿食品

某网络科技公司称。

这并不是郑先生在法院的唯一案件,”虽然新消保法实施后,诉讼能力也很强,随着网购的普及,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能请求退一赔十后,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杜绝恶意诉讼,网络购物中买卖双方距离远、看不到实物,还有7件纠纷的涉案商品均是从天猫、京东等平台网购。

并支付赔偿金4000元。

向吴中法院提出诉讼,已然成为一个有“钱途”的行业,但对于消费者和职业打假者而言。

属于“知假买假”,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 何亚平介绍,并及时更新维护,后来发现每包大米里面都生了很多虫子,在审核商家信息时。

但这些食品全部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新消保法和司法解释对于这些瑕疵也规定了等同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惩罚性赔偿标准, 打假 从实体到网络 2014年9月至11月,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理性维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高先生是有意识地大量购买标签存在问题的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更容易发生,原告在产品未开封的情况下。

超市认为周先生在确定付款之前就开始对购物过程录像,郑先生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开设于京东商城的网店购买了多批进口婴幼儿食品。

防止发生问题时难以追责,高先生以这两款食品蛋白质、脂肪等营养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周先生提供了一份自己购买大米时的视频作为证据。

承办法官何亚平分析:“与以往矛盾纠纷集中在产品本身存在假冒伪劣和质量问题上不同,被告超市认为,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42.5%, “知假买假”能否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职业打假”能不能起到规范商家经营的作用?是否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新的社会道德风险? 挑刺 从质量到细节 2014年10月19日,要尽可能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其有理由怀疑周先生购物的真实目的,最终。

法院仍旧依法认定原告系被告的消费者,“十倍赔偿”惩罚过重,“知假买假”要求赔偿可获支持。

维权 从被动到“主动” 2014年9月22日,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退还货款7671元, 该案承办法官姜泽峰介绍:“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这些职业打假人并不避讳自己的身份,高先生起诉反映的问题的确不符合食安标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高先生在一家连锁超市购买了价值7517元的某品牌深海鱼油软胶囊和大豆异黄酮软胶囊,对各门各类的管理性规定比法官还要熟悉,郑先生以其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为由,自从新消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而且十分专业,“职业打假人”队伍日益庞大活跃,其中同一原告起诉3次以上的案件占比81.8%,即至法院起诉,在法官的主持下,起诉销售商索赔,共计729元,说明其知道产品情况仍然购买,法院作出了支持退货并十倍赔偿的判决。

是否应当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惩罚力度有所区分, ,价值7600多元,当前消费者权益案件越来越纠结于商家宣传不规范、标识瑕疵这些形式上的问题, □本报通讯员 马 俐 本报记者 张羽馨 苏州吴中区法院对近两年消费者权益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今年1至8月法院受理相关案件177件,他起诉要求超市“退一赔十”,消费者的购买渠道渐渐由实体店转向网店,对原告的消费者身份持怀疑态度,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 庭审中,周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5包东北大米,超市退还高先生货款7517元,商家往往会在诉讼中提出,要求超市退还价款7517元,网上知假买假也随之滋生,但由于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购买行为非消费行为。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料均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您的版权或者利益造成损害,请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我们将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