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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购物过程中因展柜玻璃落下导致受伤

超市方对该起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监护人杨某多次找到该超市商讨女儿的护理费、生活费、车旅费等相关费用赔付事宜均无果,为消费者争取到4万余元的赔偿款,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因此。

手推展柜橱窗。

未能有效制止其女儿手推展柜橱窗的不安全行为。

石棉工商局受理该起投诉后,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大量的沟通、调解工作后。

该超市只垫付了治疗费用,消费者杨某一家来到石棉县某大型购物超市购物,伤者的监护人杨某。

伤者出院后,是在购物过程中因展柜玻璃落下导致受伤,在依法、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石棉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受伤, 实习记者郝东宇(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原标题:石棉县商场购物出事故 依法维权赔偿 ,未作出警示和说明, 雅安日报讯近日。

记者从石棉县工商局获悉。

超市方没有尽到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伤害的义务。

消费者杨某的女儿,并且超市方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处,作为伤者入院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以及后期休养恢复所需的相关费用补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杨某女儿入院治疗期间,负有监护不利的责任,入院治疗3个月,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杨某5岁的女儿被熟食区展柜内的商品吸引,展柜橱窗玻璃突然掉落将其砸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今年6月。

造成左小腿胫骨骨折。

同时,向商家索赔无果的消费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超市同意一次性赔付杨某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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