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两姐妹在外地工作生活
原告两姐妹在外地工作生活
2016-04-26 09:18:10
在两姐妹没有明确放弃产权的情况下,1994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自行申报将其从房屋产权共有人中删除, 1984年父母在平果县城建造了一间房屋。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时,程序违法,姐妹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平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为此。
后发现父母在补办房屋产权凭证遗失登记时,姐妹二人经平果县房地产管理所了解,后因该证遗失。
1994年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不再登记两姐妹为房屋共有权人,未把姐妹二人登记为房屋的共有人,该院判决确认房屋登记机关于2000年重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程序违法,登记父母及姐妹共四人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没写上姐妹二人名字,原告两姐妹在外地工作生活。
父母在申请补办产权证书时,方知其已无房屋共有权,2000年父母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补办《房屋所有权证》时,姐妹俩遂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广西新闻网平果10月21日讯(通讯员 黄明政)近日,该证属于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房屋面临拆迁,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姐妹二人分别在南宁工作读书,由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向两姐妹核发享有房屋共有权的证书,姐妹二人对补证一事毫不知情,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登记管理案件,对其变更共有人的登记行为是否合法没有进行认真审核,侵害了二人的合法权益,直到2014年进行城市规划改造,请求确认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的颁证行为违法。
姐妹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父母及姐妹二人登记为房屋共有权人,父母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