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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欺骗员工不交社保,员工如何依法维权,让公司补缴社保?

公司欺骗员工不交社保,员工如何依法维权,让公司补缴社保?

也不知道怎么了,最近来我这咨询社保问题的人越来越多。看来社保的缴纳是上班族很关心的一个话题。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给员工买社保,这种情况下,员工该怎么做呢?

小胡在一家电器公司工作了两三年,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和小胡说会提供社保,只是劳动合同中没有写而已。但两三年过去了,小胡多次向单位提出缴纳要求,并且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个人应补缴的部分,但单位一直找借口拖着不给小胡交。最后公司被逼急了,对小胡说“我们公司就是不提供社保,不想干可以走人!”。

一气之下,小胡就搜集了相关证据,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以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保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是企业不能逃避的责任。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的相关条款,企业和小胡只是口头达成协议,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无相关内容。

后来,经仲裁委裁决,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要求电器公司支付给小胡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为小胡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小胡自己承担。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就算是员工自愿不缴纳,与企业协商一致,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所以企业依法为公司正式员工缴纳保险,一来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二来规避了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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