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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法院 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开启行政相对人维权新篇章

2020年4月,固阳县某公司以某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对其进行的环保行政处罚不合法,要求撤销为由,向达茂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某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达茂旗人民法院首个宣判的行政诉讼案件。

自规定颁布以来,达茂旗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全力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一是学习传达新规定以确保贯彻落实,保证知识体系的更新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后,达茂旗人民法院立即组织行政庭干警进行学习,并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新规定,为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准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积极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确保负责人出庭的有效性。该案立案后,法官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综合考虑行政负责人日程安排,确定开庭日期,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出庭。成功排期后,书面告知其开庭信息、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重视出庭。在开庭前,法官通过电话方式与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告知开庭事项,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时出庭,行政负责人高度重视该案并按时出庭。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通过有效引导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与原告面对面,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保证庭审质量。
三是重视行政判决书的送达,确保行政审判的权威性。该案在作出裁判结果后,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当庭宣读裁判文书全文,当场回答当事人质疑,解释说明裁判理由及依据。同时向当事人交待必要的诉讼权利,询问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具体意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有效的庭审,认识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将认真整改,完善工作。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封面式裁判文书,被告方当庭表示不上诉。该判决书是2020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的首份封面式行政判决书。封面式判决书的送达,体现了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促进当事人尊重法院裁判,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养成尊重法律的法治理念。

今后,达茂旗人民法院将认真加强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月专报制度和台账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充分发挥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争取“告官也见官”成为新常态,打开行政相对人维权的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达茂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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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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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达茂旗法院 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开启行政相对人维权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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