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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女员工哺乳期内“被解约”可依法维权

  法官提示:女员工哺乳期内“被解约”可依法维权

  新华社重庆7月16日电(周闻韬、陈秀)重庆一女子有身产子后无法拿到生养糊口津贴,后发明被公司片面解约,由此诉诸法院,要求公司予以补偿。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讯断被告公司向张某付出生养保险待遇30366.67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023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原告张某与甲公司成立劳动关系。2015年9月,张某有身,因有身初期多次呈现身体不适,张某以请病假方式回家保胎,病假期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6月22日止。2016年6月16日,张某产下一婴儿。同年6月30日,甲公司派事情职员在社保部分单方建造提交《劳动关系排除协议》,停缴张某的社会保险(包括生养保险),两边发生纠纷。

  南川区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的举动足以证实其单方排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已组成违法排除劳动关系,依法该当负担补偿义务,遂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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