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定制”遇售后风险 定做产品退货难
文/本报记者 杨婧
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选购产品的目光投向了“私人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定制的商品涵盖面广,有服装、饰品、家具、婚礼等。不过,法律人士提醒,目前“定制”“定做”类产品难享受退换货服务,建议购买前和商家签订正式合同,以便维权时有证有据。
私人定做 难退货
日前,市民杨女士在常熟八佰伴某饰品品牌处定制了一枚裸钻,该裸钻价值4万多元,当时杨女士付了2万元定金给对方。但事过两天,杨女士觉得由于定制裸钻看不到实物,所以觉得有点不放心,想要退货,希望商家可以退还这两万元定金。记者从常熟市八佰伴客服人员处了解到,由于杨女士定制的裸钻,属于“私人定制”产品,除了在钻石成色、切工上有要求,还需要刻上相关的名字,因此对于定制类的贵重饰品,根据行业规定是不能进行退货的。
“私人定制”与“私人订制”从字面上看主要区别在于“定”和“订”,定制有为个别客户度身定做之意,服务是专门给个人准备的。以购买衣服为例,定制衣服,一般根据个人腰围、胸围等参数专为那个特定的人做衣服,客户需要为店家在那件衣服上付出的劳动及衣服材料等付费。
律师建议详细订立合同好维权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于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指明“五种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类商品属于其中一种。常熟市消保委虞山分局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的这类产品比较特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退货、更换、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中还是空白,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法》。如果消费者事先和商家签订了《定制合同》,则按照定制合同中的违约事项执行,没有约定,则难以解决。
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黄旭东律师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购买商家的现成商品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但消费者向商家购买定制的商品更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这位消费者要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应当赔偿商家的损失。同时,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后,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定做类商品前应和商家签订合同,约定产品的细节和质量,并对可能导致退货的情况做出说明、留下证据,便于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