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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人维权的事例,希望有高人解答,不甚

以一个经历坎坷的过来人简单谈一下:作为社工,我们所承担的工作远远超出既定的工作范畴,经常加班加点,我们称之为:白+黑,5+2,没有加班费。我们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为居民服务:调解、处理纠纷,救助贫困居民、维护社区治安、整治环境卫生、还有还要帮政府做各种各样额外的工作,比如说一个人口普查工作吧,说起来只是查人头,可按上面的意思,从户口整顿到正式的入户普查,我们白天黑夜连轴转,从8月1日到12月,几个月没有双休日,为什么 这么忙,领导的要求不断在变化,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也要做,也别提了什么加班费,什么劳动法啊,根本就不要想,想要劳动法保护你,你就别干了回家去保护吧,这年头,两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多的是,满大街失业的人等着上岗呢!而我们需要这份工作,所以我们大家都在尽心尽力地工作着,生怕被炒了。 我的意思你明白吗?如果你很需要这份工作,就不要计较这么多,我们平时的工作就是在社区和街道之间来回穿梭,也相差约两三里路,不管烈日寒风刮风下雨下刀子,每天要跑好几趟,当然都是骑车子,上级的指示都是很急的事,谁也不敢怠慢。大家都很珍惜自己的工作,所以都很努力地在做。 如果你不愿丢掉工作,那么就主动找领导谈心,诚心认个错,说明当时不服从安排是因为打雷和车没电等客观原因,也可以坦诚地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表个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取得领导的谅解,应该不会开除你的。记住以后不要再提合同或劳动法的事,除非你不想干了。 如果你不想干了,那就简单了,我就不用说啦! 祝你顺利!好好干,以后的路长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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