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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女明星孙俪维权工地噪音扰民错了吗?

孙俪18日表示该工地一直施工到凌晨1、2点,“半夜施工算不算扰民呢……工人们也实属辛苦,希望领导们能安排一个合理的工作时间段,让大家都能休息。”没想到当地官方微博“晋中发布”20分钟后马上就转发她的帖文,表示会尽快处理,过不了多久问题就被解决,让她开心直夸当地政府的高效率,不过网友因此更为愤怒,认为政府屈就于大明星的压力,老百姓反映其他问题却都没有用。(10月21日 中国新闻网)

有媒体在转发这条消息时,修改了原题目,称孙俪是“维权施压”、“引起争议”,更有甚者,竟然还有“孙俪耍大牌”这样的写法。可是细读报道便可得知,孙俪只不过是在拍戏回酒店后,听到附近的一个工地凌晨1、2点钟还在施工,并且噪音很大,影响了她休息,于是才在微博中发了消息。那么,孙俪这样做难道错了吗?不,不但没错,还要表扬她公民意识的觉醒。

除非当地有特别规定,否则,工地在夜间施工频繁噪音扰民,就应该被投诉。而之所以当地人一直以来忍受工地噪声带来的危害没有去举报,就是缺乏权利意识,就是缺乏维护公民自身权利的表现。请把孙俪作为女明星,而且是非常著名的女明星头上的这个光环拿掉,这里不存在女明星,只存在一个公民。她举报了,如果晋中官方仅因为看在她是女明星而且还是很大牌儿的女明星的份儿上,就把问题解决了,那是晋中官方的事,这与孙俪毫无关系。而孙俪想要争取的,就是能在深夜有一个安宁的休息环境。

至于施工方究竟拿没拿到那个“夜间施工许可证”,晋中官方回应中并没有提到。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施工方拿到了那个“许可证”,那只能说明是晋中官方为了平息大明星心中的怨气,做出了停工决定,可这也与孙俪无关。网友们为此愤怒,就是对官方的处理不公感到不满,而不应该把气撒到孙俪身上。

现代社会,公民也要具备现代公民之素养,既要遵纪守法,也要善于维权;公民的权利意识就应该被唤醒,而不是让它沉睡。权利乃法律之根基.公民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对提升自身生活的幸福感、促进国家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公民权利意识也应该是现代公民的必修课,如果缺失,就必须补上。法治社会,公民就应该具备必要的维权意识,而且这种维权意识越强,就越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路径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不断地落实一项又一项大大小小的公民权利。

在此不妨再啰嗦几句。是的,女明星孙俪投诉了,官方就照办了,可能因为他们听说是孙俪投诉,不处理的话过意不去,怕事情闹大。可如果去投诉工地噪音的不是孙俪,而是当地人王俪、张俪、李俪,或是外地人刘俪、赵俪、马俪,那么当地有关部门还会像对待孙俪一样,对待这些“俪”们吗?还真不好说,十有八九可能要吃闭门羹的,或者说是要处理,其实不作为,工地噪音依旧。为啥?因为那些“俪”没名气、没影响。

其实,就宪法法律有关公民权益规定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它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而要将这些公民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不仅需要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对此高度重视,也需要每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即随时主张公民权利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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