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优先 敢于依法维权
又到一年“3·15”。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随着“3·15”集中宣传咨询活动的开展,这一消费维权主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
“新消费我做主”,其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消费维权,一直是社会关注之热点。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消费投诉又会呈现哪些新的特点和领域呢?消费者又该怎样维权?
新消费方式下网购问题较突出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变革的风生水起,人们的消费需求、消费方式也悄然发生了较大变化,消费市场的新常态呼唤着更和谐的消费环境加速形成,其中,诚信、法治、公平、理性、绿色都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词。但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以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为代表的远程购物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多发领域。记者从市工商局消保科了解到,2015年,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关于网购方面的咨询366件,较去年上升13%,受理卖家在济宁地区内的投诉86件,较去年上升了16%。进入2016年,仅仅两个月的时间,接到消费者网购方面咨询就达180余件,受理网购投诉11件。消保科科长朱蕊解释说:“对网购店商不在本市的,本市工商部门无法查处的网购问题统称为‘咨询’。”由此看,网购问题尤为突出。
在通过网络的远程购物中,消费者主要投诉的对象涉及电商平台、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和电视购物等方面。从我市接的咨询、投诉、举报情况看,主要是一些不法经销商和个人通过阿里巴巴网站、淘宝店铺、微信朋友圈、58同城等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的飞鸽电动车、苹果手机、小米手机、中华神皂等,有的收到的物品与网页上的宣传资料、样品不符或功能不全、颜色有差异;有的是商家提供了虚假信息,付款后迟迟等不到货物;有的商家不出具正规发票,不承担“三包”责任;有的快件延误、损坏、甚至丢失,网站、商家、快递公司之间互相推诿,推卸责任;还有的商家采用“低价诱惑”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等等。但网络交易大多数又都是买卖双方转账至个人账户,消费者不能提供交易记录,没有有效凭证,找不到卖家的详细地址,导致消费维权难。“网上商店的虚拟性,让工商部门有时也是爱莫能助。”消保科科长朱蕊告诉记者。所以,她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网购平台,选择知名度高、手续齐全、信誉评价较高的网上商城或店铺;在付款时,也应尽量避免直接转账到卖家个人账户,要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并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和转账记录;交易时,还要注意查询和保存网购平台和卖家的详细地址,索要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如网络购物发生纠纷,凡及时向网购平台或者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拨打当地区号+12315电话进行投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我做主”要敢于依法维权
“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就是要消费者在科学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的同时,也要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2月,李先生反映10年前他在某通信公司营业厅办理的固定电话,办理时还未实行实名制,办理业务时业务员是用其他人的名字,对此事他也一直不知情。现在营业厅把他的固定电话撤了,但里面还有90余元话费,营业厅让他必须带座机户主的身份证和交费单据才能办理退费。“剩余话费无法退还。”李先生认为这属于通信公司的责任,投诉到12315后,执法人员细致了解情况,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李先生终于拿到话费余额,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2月5日,陈先生在某手机店购买一款手机,当时明确向销售人员说明要联通双4g版的,但销售人员给拿了个移动版的,并擅自在手机上下载了一个软件,回家后,陈先生发现该手机是移动版的,就去找商家,反反复复,陈先生的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投诉后,经执法人员调解,陈先生才拿到了被更换的新手机,实现了自己的权力。
据统计,2015年,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5026件;2015年,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达2896件,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5.6万元。由此可以看出,我市消费者自觉维权意识正在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越高,不法企业和商家获得不当得利的机会就越少,所以就,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要提高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还要敢于依法维权,只有这样,消费环境才能向着更健康、更正面的方向发展。”市工商局总经济师、消协办主任王勇说。
为增加人们的依法维权意识,3月13日,我市在市体育馆集中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宣传咨询启动仪式,16个职能部门和企业方队以及130多家企事业单位将在现场设立投诉咨询台和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希望通过这样的广泛宣传,不仅提高识假辨劣的能力,提高维权意识,更能引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借此良性的互动平台,为和谐消费环境夯实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