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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夕 德阳公布2015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四川新闻网德阳3月14日讯(记者 周鸿)明日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德阳市公布了2015年维权典型案例,涉及个人信息泄露、未成年人私自购车家长退货等案件。针对这些案件,德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评析。

  案例一:泄露个人信息被查处

  2015年1月中下旬,德阳市消委会陆续接到七八个消费者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投诉,近段时间他们的手机不断收到市内某大型电器商场促销的电话、短信。

  经调查中,发现该商场电脑中存储有大量近两年德阳市购房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由市内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提供,而网络科技公司掌握的个人信息大多从与该公司有广告营销合作的家装建材商家处获得。德阳市消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指出网络公司的行为已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市工商局对该网络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案件。商场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商业信息,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网络公司构成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对老百姓而言,应看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诉别人。

  案例二:销售汽车押合格证 调解多次难化纠纷

  2014年10-12月,绵竹市消委会先后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绵竹××车业有限公司售车未提供发票和合格证一事。2015年11月,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第三方公司。通过法院判决,消费者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汽车合格证。至此,这起消费维权才算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不履行义务引发的群体投诉案列。经销商以汽车合格证作“质押”进行融资,汽车被销售出去,买车的消费者就可能长时间无法获得合格证,导致无法上牌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类似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下,通过调解往往是达不到目的的,必须要通过司法途径,才能有效的进行维权。

  案例三:开发商违约失诚信 消委会调解获退款

  2015年10月16日,廖女士投诉绵竹某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有失公平和诚信,要求取消商品房订购,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

  绵竹市消委会调查发现:当事双方在整个过程中都存在过错。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开发商无条件退还消费者购房款48.8万元;二是消费者无条件配合开发商撤销合同备案;三是撤销合同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开发商全款退还消费者,退款之日消费者将所有宣传资料及相关购房原件返还开发商;四是消费者和开发商双方均无其他任何经济诉求。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案列。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尽量明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尽量多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磋商不成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尽量明确交房条件及违约责任、房屋的接交方式及违约责任、产权证的办理时限及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以防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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