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组团:图便宜 维权难
我是河西区陈塘庄棉四宿舍居民,今年8月份在小区里报了旅行团,本来是想趁着周末和几个老同事一起出去玩,没想到摊上了一个不靠谱的旅行团,不但没玩痛快,还成了“花钱找罪受”的苦难之旅。
上个月,从邻居那得知,小区正在组团去山东旅游,“青岛日照烟台三日游”,乘坐大巴出行,周五出发周日回津,包含食宿,只要是社区居民均可参与活动,每人256元。当时我觉得256元玩三天,管吃住,性价比挺合适的,而且都是街坊邻居组团去,相互也有个照顾,就和几个姐妹一起报团了。谁知到了山东,说好的两人一屋的标准间变成了三人一室的农家院,一天三顿的团餐几乎天天重样,怎么看都像前一天剩菜剩饭,要想加个菜,一份50元起。导游告诉我们,现在是旅游季节所以物价高。我们说能不能出去就餐,却被告知,大巴车不一定什么时候走,概不等候。
吃住差点儿意思,玩得痛快也行吧。结果我们在烟台、日照、青岛这几天的旅游快赶上急行军了,到一个观光区,只能在大巴车附近活动,最多活动半个小时就要赶往下个景点,到了购物点倒是给出充足时间,逛个没完。
最让我们揪心的是安全问题。组织者一开始要走了我们的身份证号,说是给大家上保险。听这意思还是挺正规的,可是一直到旅行结束也没看见旅行合同,更谈不上什么保险了。现在想想都害怕,这是路上没出事,要是真有个什么意外,这责任得谁负啊?这一路其实挺曲折的,我们乘坐的大巴车,由于荣乌高速河北段修路,一路堵车严重。六个小时车程足足开了十个小时,组织者为了赶时间基本没去休息区休整,大巴车司机一直处于疲劳驾驶状况,让我们胆战心惊,这要出了交通事故,我们既无保险也无合同,那该怎么办?游客高大娘
调查附记
按照读者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了该旅游团的组织者孙某,反映部分游客对“天津-山东”这次旅行接待标准提出的异议。组织者孙某表示,之所以出现住宿标准降低为三人一屋的情况,是因为有几个人是后来加入这个旅游团,而且都是熟人介绍,就没好意思拒绝,所以造成住宿标准降低。
当记者要求看看旅行合同时,组织者孙某推脱说都是他代签的,和一般旅游合同一样,旅游团顺利返程就已经扔掉了。而旅途中之所以不让游客自行出外就餐的问题,该组织者解释,一是旅游时间紧张,另外也怕单独出行活动,万一出现事故无法承担责任。就游客投诉就餐价格偏高情况,孙某表示,这是当地导游和酒店个人行为,与其无关。他承诺未来再组织类似的旅游活动,保证不会再出现这类招待标准下降的情况。
然而当记者要求查看旅行社资质时,孙某闪烁其词,一直不肯透露具体在哪个旅行社任职。“我们这就是社区居民爱好旅游的自发组织成团的,找了个熟悉的旅行社联系个大巴车和当地导游就出行了,我们也不为了赚钱,就是为让社区居民花点小钱还能玩得舒服,我们不图盈利。”孙某这么告诉记者。
“我们跳段广场舞,没准就能攒成一个旅行团。”一位经常参与这类旅游活动的张大爷说。
据了解,目前像这种前往津城周边城市的“短途游”一般由一到两个组织者在社区内攒人组团,然后找个相熟旅行社买车票、定旅店、安排当地导游,自己则负责雇司机包大巴车,这个“社区旅游团”就算成行了。由于组织灵活、价格诱人、加上报名参团的都是街坊邻居,这种旅游团在津城社区颇为流行。西青区某小区一个街道工作人员甚至还将旅行社办到社区办公室,利用工作之余在社区居民之间传递旅游组团信息,例如香港免费游、100元游云南等旅游活动。
记者走访多名经常参与这种旅游团的消费者发现,像这类所谓社区组团旅游,基本都是通过街坊邻居间的口耳相传。“我们小区前两天还组织去了台湾,五天一个人才1500元,吃住还不错呢。”家住河西区的孙阿姨告诉记者,“不过也是没签旅游合同,上没上保险我也不太清楚,反正把钱交给我们小区一个张罗这事的邻居,大家就都去了。主事的说了坐飞机住酒店什么的都自带保险,不用自己再上了。”但由于这种组团方式多半为自发散客组成,没有资质保证,缺乏经验和必要的监管,也带来一系列问题。
面对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旅游标准大打折扣的质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组织者不以为然,“我们组团旅行既实惠又便宜,还比较随意,和自由行不是一个意思吗,省得那些旅行社赚我们钱还玩不好。”
像这种社区自发旅行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一经发现是否有相应处罚措施?在监管方面我们有哪些措施?而一旦这种旅游团出现纠纷,旅游监管部门如何为消费者维权?
记者就这种以社区为单位组织旅游的现象征询了天津市旅游局稽查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其实这种旅游大部分是民间的个人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另外第四十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而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和个人不得组团旅游,一经发现不但将没收非法所得,同时还将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该负责人表示,在监管方面主要以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为主。现在这种以社区为单位的旅游团体不在少数,近期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也有这种自发旅游团的出现,给我们监管带来很多难题,最主要的是取证难。因为像这种自发旅游团一般都不签旅游合同,而且如何鉴定组织者是否存在盈利性质又很难抓到证据。只有在旅游团出发时通知执法队伍,当场抓现行才能取证充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这种草台班子式的旅游方式一旦出现问题就不是小问题,造成损失是很难评估和挽回的,因此未来我们将加大稽查力度,加强对这种形式旅游团的整顿力度。
最后,稽查队同志提醒消费者,像这种民间旅游组织由于组织者不是正规旅行社,而且双方也没有签订正规旅行合同,一旦在旅游途中出现争议问题,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旅游稽查队无法对相应组织者进行裁决,消费者只能通过司法方式解决。而一旦在旅游中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消费者伤亡,由于没有保险也很难获得相应赔偿。
记者手记
老年人旅游切莫一味图便宜
“十一”黄金周马上就要来临,一年一度的旅游大戏即将上演。
消费者出去游山玩水本来是为了给自己一个愉快的假期,但是选择何种方式出外旅游则一定要慎之又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偏好自由行,或与朋友三五结伴组成“驴友”,但这种旅行方式并不适合每个人。特别是老年朋友,由于身体状况以及旅游知识的限制,都不足以支撑老年人选择这种自由行方式出行。低廉的旅游价格换不来高品质的旅游服务,老年人出游,由于对住宿、吃饭标准都有一定要求,最好选择那些正规的有口碑的旅行社出行,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否则一旦出现旅游纠纷甚至是旅游事故,将会面临维权难的窘境。
事情虽小,安全隐患却大。近年来旅游造成的事故日益增多,一方面是由于某些旅行社为了追求利益一味降低旅游成本,造成接待水准下降安全隐患上升;另一方面,自发旅游团体日益涌现,他们往往仅是挂靠某个旅行社,任意自行组团旅游,由于不签任何旅游合同,出现旅游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而作为旅游监管部门,对于这种“三无”旅行团组织者往往也是束手无策。一旦这些无合同无保险的旅游者发生类似“东方之星”那样的旅游沉船事故,后期维权以及善后赔偿只能走司法程序,打官司、调查、取证的过程又是极其耗时费力。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这更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提前做好功课,出台更有效的处罚措施,打击黑心旅行社、草台班子团,约束旅游市场行为,杜绝因利所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