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高度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也不时出现。不仅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除了龚先生的遭遇外,不少市民也反映,推销、诈骗电话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接到,不少连自己的姓名、家庭成员、地址都知道得清清楚楚,非常让人恼火。那么,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如何维权呢?“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的范围、侵权情节、法律责任等难以界定。”浙江本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桦介绍,但是关于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已经有相关法律出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俞律师介绍,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消法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对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商业信息的发送限制等,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在现实执行中,因为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及保护措施,消费者可能会面临举证和索赔的困难。对于个人信息泄露这一块,主要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消费者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后,无法证实个人信息到底是从哪里泄露出去。由于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后果,往往无法用金钱衡量,损失赔偿计算困难,具体法律还需进一步细化。”俞桦律师说,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主动报案,如果遇到诈骗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通过110向公安部门报案,对于怀疑泄露个人信息的商家,也可以到当地的工商执法部门投诉。
随后记者又分别联系了市消保委和吴兴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类似于龚先生这样,买家电致使个人信息泄露,并收到诈骗电话的情况,还未接到群众报警。
警方提醒,遇到类似的情况,市民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掌握购物信息的可疑电话,应该第一时间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或登陆官方网站核实。“天下不会掉馅饼”,对于各类“中奖”、“礼品回馈”等电话和短信,做到不轻信、不联系、不转账汇款,收到诈骗信息及时向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