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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市民依法维权有了这些新变化 你一定要知道

江津网讯(通讯员 杨晓露)7月25日,笔者从区司法局获悉,我区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意味着我区有更多的市民能享受法律援助,申请的门槛也更低了。

扩大援助覆盖面

新增三类法律援助范围

“没想到我这种情况真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7月25日,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厅内,来自白沙镇的吴大姐激动地说道。

原来,年近60岁的吴大姐一直都是做家政来补贴家用,吴大姐从两年前开始给段某家做家政服务,段某每月付给吴某工资2000元,一直以来段某都按时付给吴某工资,可从去年底开始,段某就以各种借口不给吴大姐发工资,吴大姐多次讨要无果。吴大姐想请律师,可本就困难的她更是拿不出请律师的费用,听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她来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吴大姐,她这种情况现在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律师可以免费为她打官司。

而在此之前,吴大姐的这种属于支付劳务报酬的范围是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的,而新出台的方案就增加了诸如吴大姐这类情况的范围:提供劳务者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农业种植(养殖)户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人为损害等遭受生产经营损失请求经济赔偿;军人军属请求维护婚姻家庭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据悉,下一步,我区还会逐步将涉及婚姻家庭、教育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食品药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补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完善经济困难标准

七类人群免予经济审查

来自四川雅安的王强(化名)是我区双福某机械厂的加工人员,去年10月受工伤,遇到了用人单位不赔偿的问题,当时王某就申请了法律援助。今年7月,他被用人单位无故解聘,经济困难的他立刻想到了申请法律援助。“当时我正准备回老家开经济困难证明,听别人说现在有了新的政策,我这种情况不需要证明。一开始我还不太相信,后来咨询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才知道真的是这样。”王强告诉笔者。

笔者了解到,像王强这种情况是属于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属于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的情形。除了王某这种情况还有另外增加六类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的情形: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近亲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市外来渝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且无法联系近亲属的人员;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新的方案还规定,对于不属于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和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状况、资产状况和重大支出状况,经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后出具证明,并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

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3个

笔者从区司法局了解到,区司法局近年来加大推进城乡一体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早在去年已经在全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3个,271个法律援助村居联络点。派驻村居法律顾问,培训法律援助联络员,逐步形成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便民联络点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并依托该网络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免费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区司法局还加强和改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利用江津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江津网“律师访谈”节目、江津报“以案释法”专题栏目、“法治故事会”宣讲等形式进行宣传和解答咨询,借助“重庆司法”微博、“重庆司法印象”微信、“西部普法”微信等信息平台提供及时在线咨询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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