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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异地维权 高坪农民工要回工资

本报讯(记者 郭丹)讨要被拖欠工资长达6年时间,始终没能如愿,无奈之下,王某只好求助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今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王某劳务费用共计158080元。
  家住高坪区的王某,是一名建筑工程师,靠在建筑工地打工谋生。2010年7月,经人介绍,王某被某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罗某聘为公司工程监理,在重庆市一项目地工作。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王某每月工资为12000元,外加电话费、交通补助等补助性工资每年3080元。
  “第一个月工资足额发放,后来就再也没发过了。”王某说,他在该项目地工作到2011年8月,公司一直拖欠他的工资。随后的2年多时间里,王某多次前往重庆协商未果。
  2013年年初,王某到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派出王律师帮助王某。王某对某建筑有限公司提出起诉。收到起诉后,某建筑公司辩称,王某的工作单位是已注销的分公司,聘请王某系罗某的个人行为,不应由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经查,某建筑公司于2009年7月在重庆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分局合法登记,2011年8月,该公司申请办理了分公司的注销登记。王律师指出,重庆分公司作为某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依法注销后相应债务应由某建筑公司承担。虽然公司现已更名,但是责任主体不变。而罗某属于该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聘请王某属于职务行为,其职务行为的责任和后果,应当由某建筑公司承担。
  今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举证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定该公司支付王某劳务费用共计158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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