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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民告官”

  原标题:依法维权“民告官”

  讲述者:杨静明,男,70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福川苑社区居民。

  感悟: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只有依法维权,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

  要说与“守法”有关的事情,我自己就经历了不少。

  与“法”结缘,要从20多年前说起。当时,我小女儿所在的单位在没有告知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不让我女儿上班了。不过,我女儿的名字依然在单位的工资表上,当然,工资不会给我女儿,而是进了单位的“小金库”。为此,我找过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但女儿单位的领导很硬气,并口出狂言。一气之下,我将女儿的单位告上法庭。

  那时,行政诉讼法刚颁布不久,立案的法院还没有设行政诉讼庭。最后,法院借用了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案子赢了,我也从一个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人成为“专家”。

  从那之后,我坚持自学法律,收集了约50万字的案例和法律知识。后来,我给求助者提供法律咨询,曾义务代理各类案子20件。

  前些时候,我们小区附近一家单位把院墙建在了人行道上,附近小区居民出行不便。我给那家单位的领导写材料反映情况,那家单位的领导很快给我口头答复,说院墙建在人行道上没有错,有规划书为证。不得已,我又跑到银川市规划局,查原始资料,发现单位院墙的确是占了人行道。最终,那家单位改正了在人行道建院墙的行为。

  我觉得,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维权,但必须是依法合理地表达诉求,只有依法维权,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

  本报记者 申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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