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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最新名单

5月28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公布截至5月27日19时辽宁省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其中,沈阳市共有25家医疗机构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

沈城25家医疗机构分别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市儿童医院、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新民市人民医院、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沈阳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沈阳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沈阳达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沈阳大家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沈阳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沈阳康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沈阳赛瑞鑫特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沈阳麦克奥迪病理诊断中心、沈阳和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沈阳寰基医学检验实验室。

记者了解到,除了此次公布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外,沈阳海关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技术审核,其检测结果与辽宁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予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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