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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关于青岛楼市新政,刚刚发布了几个重点事项说明,你关心的全在里面了!

原标题:最新消息!关于青岛楼市新政,刚刚发布了几个重点事项说明,你关心的全在里面了!

最新消息

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发布。

18日晚,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该文件的的几个重点事项说明。

▲点击图片可以查看通知全文

很多人都关心新政实施细则

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了几条温馨提示

1关于购房套数

本地居民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最多可购买两套住房,由之前的第三套住房不予贷款升级为不得购买第三套住房。

2关于限售时限

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时限由2年升级为5年。

3已买未签的新房

对于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形成事实交易但未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售房单位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此类房屋不受新政影响,购房者可按原计划有序办理,无需恐慌。

4已买未签的二手房

对于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形成事实交易但未网签的二手住房,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5政策缓冲期

不管是一手住房还是二手住房,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已经形成事实交易的购房者切莫恐慌,政策给予了缓冲期。

在4月28日17点之前,只要将新建商品住房事实交易证明材料通过售房单位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二手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就可按原政策执行,切勿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扎堆办理业务。


再划一个重点

补缴的社保,不能买房


这次新政中规定

补交、补办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势必有很多人会咨询

补缴多久不能买房▼

房屋限购令

将社保缴费与购房资格进行挂钩

那么问题来了

有工作单位的

工作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

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不可以个人缴纳社保

可以的

可以的

可以的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半岛都市报微信(ID:bandaobao),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岛12333

◆编辑:陈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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