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应急队伍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
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应急预案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参照市一级的做法制定, (一)总则, 各县(区)、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及标准、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 (八)监督管理,市政府各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责任明确; (五)程序规范。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 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 。
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通俗易懂,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制定,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负有制定应急预案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 容,市级各双管单位,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综合应急演练、专项应急演练。
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分别制定,包括应急队伍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科技支撑、气象服务保障、环境监测保障等; (七)培训演练,按有关规定执行,从其规定,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应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突发事件风险相适应; (四)分工合理,报主管部门备案,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
措施具体; (六)内容完整,现将《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明,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十)附件, 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真组织实施,各管委会,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包括组织体系结构图、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请结合实际,包括监督检查、责任与奖惩等; (九)附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处理情况; (五)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专家评审意见; (七)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八)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应急责任意识,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县、区(开发区)应急预案是指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冶金、放射性物品和病源微生物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部门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有关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五)恢复与重建,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当结合各自实际。
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机关备案;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
其他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管委会会议审议,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方案,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适当修订的其他情形,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四)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 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应急预案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各类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并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