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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不得拒收突发事件伤病员

   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和急救水平,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预案》明确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预案》指出,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院前、院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心理干预机构等。现场救治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分别用绿、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中、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记,认真记录检伤分类结果,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预案》明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建立伤病员院前院内衔接及院内救治的绿色通道。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在做好伤病员救治的同时,要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汇总,并及时向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记者李琳 特约记者姚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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