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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法院公开审理典型涉恶势力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行为,2018年8月21日上午,沾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刘某某、杨某某等寻衅滋事一案。该案属于典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社会各界及群众代表1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沾化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高某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高某等8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该案是沾化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审理的一起典型涉恶势力案件。本着“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与此同时,沾化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冤假错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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