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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上午,我局接到投诉甘肃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浪分公司承建的庄浪县福居花苑二期工程拖欠90余名农民工100多万元工资案件。我局考虑到存在群体事件的苗头,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立即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置。
    经调查,甘肃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浪分公司将该工程人工分包了自然人张某,双方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分别于7月15日付款50万元(已兑现),7月27日付款80万元,8月10日付款100万元。由于农民工多是四川和重庆民工,回家心切,情绪激动,现场气氛紧张,强烈要求当天全部兑现工资180万元。我局意识到时态的严重性,及时与公安、消防取得了联系,共同协调应到此事。我局工作人员共分六组,一组人员安抚疏导农民工情绪,其余五组人员统计核算各个班组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直到中午12:30分,我局工作人员才梳理出甘肃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浪分公司拖欠102名农民工工资180万元。经我们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农民工情绪和缓下来,我局责令甘肃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浪分公司于当天下午先兑付80万元,21日再兑付剩下的100万元。7月21日,在我局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甘肃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浪分公司通过银行打款的形式足额兑付了农民工工资,本案才得以彻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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