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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吃人事件:生命和人道高于对错

老虎吃人事件:生命和人道高于对错

媒体:说老虎伤人因游客作死 为啥网友如此冷血?


【女游客遭老虎袭击续:伤人老虎未死 园内虎均关虎舍】近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惨剧,事件致1死1伤。目前,野生动物园已被责令停业并配合联合调查组对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受伤的游客正在医院进行治疗。

媒体:说老虎伤人因游客作死 为啥网友如此冷血?


25日,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表示,网传伤人老虎被处死为谣言,目前,包括伤人老虎在内,动物园的所有老虎均已被关回虎舍。中新网

7月23日下午,几名游客自驾进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一女游客中途下车,被身后一老虎拖走,随后同车两人追上去也被老虎攻击。冲下车想救女儿的母亲被老虎袭击致死,其女儿受伤,24日凌晨5点已做完手术,无生命危险。据了解,当事游客签订过相关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自驾入园要锁好车门窗,严禁下车。

这起离奇而惊悚的事件十分吸引眼球,迅速成为社交媒体上风行的谈资。由于一段现场监控视频的流传,导致此事更具有“视觉冲击效果”,以致许多人忽略了血腥的一面。

这起事件的实质性问题是游客与动物园的责任划分,这也是网络争议的内容。但争议的双方力量相当不对等。认为园方应负责任的声音极少,且一旦发出便遭众多网友奚落。

压倒性的声音认为,该女子咎由自取,不作不死。网友反而认为目前被责令停业的动物园是冤枉的,甚至是受害方,同情女子及其家属的人少之又少。

客观而言,女子很可能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在野生动物园随意下车是对自己和同车之人生命极大的不负责任。不过涉事动物园的自驾项目很可能会被取消。但不管怎样,女游客母亲丧命、自己受伤,已付出足够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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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虎园区事发地位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区

同时,没必要急着为动物园卸责。女子丈夫的同事对媒体说,事发时当事人并不知道他们还在园区范围内,以为已经出来了,才下的车。许多网友直接断定这个说法是为了“赖上动物园”。但不管是家属还是园方,都是利益相关方,其说法都必须经过权威机构检验才能成为有效证据。

如果园方果真能用证据证明己方已尽到足够的安全保护和风险提醒义务,那么到时候再捍卫园方的权益不迟。为什么在事实不完全清楚的时候,网友急于认定受害者该负全责,而机构方不仅无责反而是受害者呢?为何网络舆论如此冷血?

这自然不是因为每个在网上拍手称快的人在现实中都“重虎轻人”,而是网络上的某种情感共鸣机制,加上一些特定信息的刺激,造成了以冷血为荣的刻薄话大比拼。

在法律之前,舆论先进行了道德审判,已被打上“坏人”标签的人自然难以收获同情。可以说,网友不是在为动物园代言,而是为他们心中的判词代言,他们带着报复性主持正义的心态参与讨论。

人们在讨论事情时容易先入为主,而难以随时保持清醒客观。他们先从网络传言获知,女子因吵架而下车,所以认定其是“作女”。认知模型形成后,再选择性地添加进各种对女子不利的网络传言,进一步固化认知。比如传言说女子是男方情人,孩子是非婚生,这就暗合了人们对“小三”的痛恨。还有传言说,女子是医闹,意在证明被老虎扑咬是报应。

上述传言都没有被证实,但广泛传播后就会在人们心中形成“坏人有坏报”的强烈印象。在法律之前,舆论先进行了道德审判,已被打上“坏人”标签的人自然难以收获同情。可以说,网友不是在为动物园代言,而是为他们心中的判词代言,他们带着报复性主持正义的心态参与讨论。

这种道德审判是不公正的,它让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让本该通过法律来明确的责任界定显得多余。

收起那些还没出口的刻薄话,认真想一想,这样一起惨痛的事件是一句“活该”能总结得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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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多一点]

老虎咬人,动物园不可能一点责任没有

女子野生动物园下车被老虎咬伤,无论是因为口角也好,还是误认为到了安全地带,该女子的安全意识之弱,都是导致这个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但当事动物园,也不能说一点儿责任没有。这几年,北京、上海、秦皇岛等地已经发生数起动物伤人事件,动物园理应从中得到教训,通过更改管理规则,把类似伤亡事件降为零。

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取消游客的自驾行为,采取统一乘坐动物园的专车。动物园在猛兽区的游览专车,是经过专门设计的,车窗有钢筋加固,同时,车上有专门的司机,更专业一点的话,还会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在游览专车上,游客是无法擅自打开车门的,生命安全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自驾行为本身就意味着风险的提升。尽管在自驾之前,乘坐私家车的游客会与动物园签订协议,动物园也有广播喇叭反复提示,以及安排管理人员巡检,但这仍然无法对游客安全形成百分百的控制。不排除游客因为兴奋等原因,冒险下车。

取消自驾游,当然也会被认为损害了其他游客的权利。但只要自驾游存在,就要面对这样的矛盾:安全协议是生死状吗,法律对这份协议内容的认同度究竟有多高?在不出人命的情况下,动物园与游客皆大欢喜,而一旦出了人命,这份协议就要经受拷问。

作为管理方,动物园要对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一视同仁地抱有高度怀疑态度,要了解到,人是不可信的,人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对身处环境的判断,是参差不齐甚至是差距巨大的。

舆论虽对安全协议持高度认同,觉得签了之后就可以等同为翻马路护栏“撞死活该”,但用一纸协议来决定的生命代价,还是缺乏一些审慎。

铁一样的管理制度,无死角的安全意识,才是解决动物伤人的根本。作为管理方,动物园要对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一视同仁地抱有高度怀疑态度,要了解到,人是不可信的,人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对身处环境的判断,处理突发事件时的能力,是参差不齐甚至是差距巨大的。只有把所有游客都用无法商榷的安全制度管理起来,才能让大家在同一个安全准则下,得到完美的保护。

因此,在目前的状况下,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还是应该对游客被老虎咬死负一定比例的责任,而不是像一些网友认为的那样,动物园一点儿责任也没有。

□韩浩月(媒体人)

游客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莫将“无限责任”推给动物园对于这次老虎伤人事件,大家对于责任的划分有很多争议,但首先还是要以法律为准绳。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才要担责。但是,动物伤人在法律上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过错推定责任”,一旦发生动物伤害他人,动物园就被“推定”应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这个“推定过错责任”的立法本义,是让动物管理者尽到勤勉的管理责任,防止动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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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是不少自驾游的游客心中的向往目的地,可分为猛兽区和温顺动物区

但是这个“管理责任”也不是没有上限的,其应符合一般的行业规范和社会普遍公认标准。动物园管理的是动物园,应尽到的是动物园的管理责任,而不是“幼儿园”的管理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被老虎咬伤的女士,本身是成年人,应意识到动物园的虎区有老虎出没,足以威胁人的生命安全。但是,这位女士还是不理智地下车,最终酿成了惨祸,存在严重的过错。成年人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应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而不能将自己的安全责任无限制地依赖在他人的管理责任之上,这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而且事件发生后,园方的管理车就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驱散虎群,应该说已基本尽到了救助的责任。如果园方能够证明:之前已经对游客进行了充分的入园安全教育,并提供了相应的安全措施,那么,可以认为园方已经尽到了《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管理责任”,就不应对悲剧承担责任,或者最多承担一个公平补偿责任。

当然,悲剧出现之后,我们可以从精细管理的层面上,要求野生动物园管理方能够强化管理,增强安保措施等,毕竟人的生命具有最高价值。但不应反推过来认为,动物园里发生的任何事故,都要怪在园方头上。

为了防止悲剧的发生,目前应该强调的是:游客才是自身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而不是将无限的‘管理责任’推给园方。

而且还应注意到,有些舆论不去客观揭示受害人的自身过错,反而片面要求园方“强化管理”,包括给游览汽车加额外的锁具,乃至不允许自驾游车辆进入野生动物园,这种“反应过度”损害的是所有游客的福利,让他们损失了那些更充分接近自然、接近野生动物的机会。

从“法律经济学”角度说,这种侵权责任标准的划定,让受害者更加忽视自身的安全,从而形成道德风险;也势必将损害更多人的福利。

为了防止悲剧的发生,目前应该强调的是:游客才是自身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而不是将无限的“管理责任”推给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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