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文章

总局关于《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为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8月22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7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2日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料均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您的版权或者利益造成损害,请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我们将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