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由原来的28%和1.2%调整至27%和1%
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由原来的28%和1.2%调整至27%和1%
2016-06-01 12:42:58
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
降低费率的期限也为2年, 同时。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 具体调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决定从2016年5月起。
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其中。
参保单位无需申报,两项保险均降低单位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费率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 北京社保中心发布通知称,根据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由原来的28%和1.2%调整至27%和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 编辑:陈思 戴玉玺 校对:郭利琴 ,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北京社保中心5月31日宣布,由原来的1.2%调整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