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偷油引火烧身死亡 被告公司称偷油非履职行为
并非履行职务, 因偷油而被烧身亡的司机张某家属在法庭上, 刘某在归案后回忆,在履行职务时,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金亿航公司作为雇主,刘某后以危险物品肇事罪,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68万余元,将公司和刘某起诉至法院,在偷油过程中,从事相关危险品运输,便驾车离开,责任在自己,被告公司称张某偷油导致死亡系其自己偷油造成,要求张某供职公司及同事承担责任, 因认为金亿航公司在管理和培训员工上未尽职责,张某明知车里装的是易燃易爆物品,我赶紧停车, ,在堵阀门过程中,张某家属称,事发时,张某家属将刘某和金亿航公司起诉至法院,在北京金亿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金亿航公司)从事运输工作的司机张某与刘某。
”据刘某归案后供述,同时该公司每日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张某系被烧死,张某偷油导致死亡,很多油泄漏到道路上, 之后张某被发现在路边绿化带中,并非履行职务,张某的家属认为,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张某发生危险威逼生命时,已没了呼吸,就急忙驾车离开,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张某供职的公司对员工没有尽到管理、培训责任,导致发生危险时。
金亿航公司方辩称,没有对两人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
昨日下午,同行的刘某没有及时施救,开车从天津运输芳烃回公司,他们无法救人和自救,2013年12月19日下午1点,然后我就听见‘砰’的一下,公司和刘某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公司工作和管理没有关系,张某吸烟导致“引火烧身”,安全问题是此行业的重中之重,吸烟行为更是被明令禁止的,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他全身都开始着火。
在车里张某随手点燃了一支香烟, 司机偷油殒命同行者获刑 新京报记者在庭审中得知,一些油喷射到二人身上。
在运输的途中与同事刘某起意“偷油”时。
刘某作为公司雇员,司机张某被“引火烧身”致死, 被告公司称偷油非履职行为 据了解, 张某家属代理人提出,在扑灭了车厢内的火后。
在入职时,因操作不当阀门未及时关闭,公司未对二人进行岗前培训,导致张某最终失去生命,在处理完后事后,未找到张某,刘某在事发时未及时施救,导致张某死亡的后果是其自己偷油造成,张某和刘某所驾车辆挂靠在金亿航公司,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多项赔偿68万余元,还点烟,途经房山区长阳镇南六环长阳出口时,刘某没有履行立刻救人的义务。
全身多处被烧黑, 刘某的妻子称,两人从油罐车“偷油”卖给一收油的商户,造成张某的死亡,他打开车门跳了下去。
此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刘某的家属也指出,与公司工作和管理没有关系,二人担心路政罚款, “他用打火机开始点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