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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新闻发布会

地点:市人社局东大院一楼会议室

主持: 李志勇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

人员: 张小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光践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  佳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  敏 市税务局副局长

      汪兆星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志勇: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对扬州市企业社会保险费进行阶段性减免政策进行发布。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政府张小辉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周光践副局长,市财政局郭佳副局长,市税务局何敏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汪兆星主任。我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李志勇。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第一项议程,请张小辉副秘书长就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进行新闻发布;第二项议程,请市人社局周光践副局长进行政策解读;第三项议程,媒体记者提问环节。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张秘书长进行新闻发布。大家欢迎!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小辉讲话: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作为,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广大医务工作者勇敢奔赴前线,救死扶伤,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受此次疫情影响,大部分企业前期均遭遇停工停产,对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里要求:要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阶段性地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2月20日和2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月2日和3月6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也先后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次减免政策覆盖的范围,不但包含了各类中小微企业,还有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免的时间,中小微企业是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保费用,大型企业从2月到4月减半征收。据初步测算,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减免19.9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19.07亿元,大型企业0.91亿元;工伤保险减免0.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0.86亿元,大型企业0.04亿元;失业保险减免0.68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0.65亿元,大型企业0.03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政策范围、起止时间、操作流程等要求执行。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遵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确保这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部门将主动作为,为参保企业渡过难关提供强大助力。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及时准确解读政策,扩大广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构建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谢谢大家!

李志勇:谢谢张秘书长。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人社局周光践副局长进行政策解读。大家欢迎!

人社局周光践副局长:

记者朋友们,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文件精神,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广。不但包括了各类中小微企业,而且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

二是减免幅度大。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三是惠企项目多。此次不但阶段性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而且对于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将予以退费;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四是企业事务少。此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李志勇:谢谢周局长。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媒体记者就相关政策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所供职的媒体。

一、扬州日报记者问:我市哪些参保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提交资料吗?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汪兆星答:1、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4、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江苏省广电总台记者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汪兆星答:我市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4月。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人民日报数字中心记者问: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的支持。请问市税务部门将如何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这些政策利好?

市税务局副局长何敏答:近期,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深入学习领会减免政策精神。文件下发后,我们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各级税务部门建立了工作专班,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减免、减征、缓缴政策的统一执行口径,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2、抓紧抓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税务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减免政策的综合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督促指导各地主动履职尽责。

3、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学习领会税务总局“一竿子到底”的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视频培训会精神,对区县税务局同志,特别是窗口人员进行征管及操作培训。要求各地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

4、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利用12366服务热线、网站信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和答复企业提出的问题,近期还将通过在线访谈、热点问题解答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我们将按照既定部署,刻不容缓抓落实、非常措施抓落实、尽责肃纪抓落实,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确保准确、全面、不折不扣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每一户企业,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现代快报记者问: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中还包含困难缓缴的内容,请问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的业务?(税务)

市税务局副局长何敏答:此次政策已经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照苏人社〔2016〕82号、扬人社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将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意见,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我省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功能开通后,相关单位也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和查询审批结果。

五、扬州广电记者问:请问此次疫情工作中,财政部门对稳岗促就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财政局)

市财政局副局长郭佳答:为应对新冠病毒的影响,市财政部门根据部、省相关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在促进稳定岗位和就业创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一是落实阶段性减免政策。减征、免征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医保等保险费。二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力度。将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三是加大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企业职工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后,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标准的给予培训补贴。四是实施就业服务补助。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补助,充分调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复工企业用工需求,对招录劳动者到符合要求的重点企业就业,新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按200元/人给予补助;对成功招录20人(含)以上的,按400元/人给予补助。五是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政策的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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