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加快建设法治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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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副主任左旭明就青海省“七五”普法规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正式发布,对我省“七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7月2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副主任左旭明就“七五”普法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六五”普法期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继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文化,对全面推进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建设,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制定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
其次,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是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要求新措施。深入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普法、全民普法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对于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是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的基础性法治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我省实现“131”总体要求,促进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建设,为全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问:我省“七五”普法规划中提出要健全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对此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七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要求是:全省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七五”普法过程中,要制定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宣传、文化、通信、网信和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机构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栏目、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大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风尚。
“七五”普法规划提出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及“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和考核中,量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占比指标,进而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同时,“七五”普法规划还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省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问:结合省情,关于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特点都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一是紧扣中央省委精神,突出规划的指导性。我省规划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省规划坚持与实现“131”总体要求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长期性、基础性作用。
二是紧贴全省工作大局,体现规划的实践性。我省将各级党委政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写入规划。我省规划在中央规划5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单独增加“依法普法,落实责任”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要求深入贯彻《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职责,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在主要任务方面,结合省情,增加青海省地方性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突出法治宣传教育与精准脱贫、“三基建设”、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相结合;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强调“推动法治文化与河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在“重点对象”方面,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增加“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三是紧跟形势发展,突出普法的创新性。我省《规划》针对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将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列为重点学习宣传内容,创新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和考试考核”具体措施。针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新要求,提出加强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将优秀模范纳入“法治专家库”,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针对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新形势,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提出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学生家长法治课堂、社会公益普法制度“三个抓手”的关键性作用。针对以案普法,创新提出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四个“普法案例库”整理编辑发布的要求。针对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因地制宜提出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普法橱窗、法治宣传大篷车“四大亮点设施”和八个重点部位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针对适应互联网+法治宣传形势发展,创新提出建设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分步建设《青海法律规章数据库》和《青海重点法律规章宣传教育目录》,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针对普法队伍建设,在强化法治讲师团建设基础之上,提出建设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记者团。(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