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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起 福州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

    从7月12日起,福州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同时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支出高于收入时期,因贷款无法按时发放而执行轮候发放的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7月12日(含)以后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按照其在属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轮候。

    7月12日以前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视为存量贷款,拟于8月12日前发放完毕。当个贷使用率稳定回落至90%后,将适时终止贷款发放轮候制度与贴息贷款。

    据了解,在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期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纳入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的借款人,如果选择贴息贷款则不需要进行贷款发放轮候,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享受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产生的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由于信息系统原因,目前可办理贴息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为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记者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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