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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IPO真相:被指假上市真敛财

·“资金短缺”像个定时炸弹

据了解,荣之联股份数次违规增资或许是因为其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运营资金短缺而“迫不得已而为之”。荣之联股份的应收账款数额逐年增多,而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一直较低,公司面临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5次、5.53次、5.44次以及2.12次,一直处在较低的水平。荣之联股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用了公司较多资金。如果不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荣之联股份面临流动资金周转的压力,并且坏账损失风险将加大,从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款项难收回只能抵押借贷

现金流量表显示,2011年1-6月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变为负值为-331.60万元,公司应收账款难收回程度可见一斑。一般情况下,公司获得资金的途径有股东投入、商业借贷和银行贷款等途径。荣之联股份或许就是因为它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才多次冒着违规风险增资以补充运营资金。为解决资金紧张的难题,荣之联将房产等抵押以获取银行贷款。

2003年11月:增资400万元 未按规定进行高新技术认定    2003年11月,荣之联有限(荣之联股份的前身)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时,王东辉、王璀丽是以荣联NAS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增资入股。但是荣联NAS评估作价400万元,作价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80%,却未按照当时适用的科技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详细】

2003年11月19日增资完成后,荣之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5年7月:货币增资500万元 仍未验资    2005年7月的增资时,荣之联有限也没有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验资。2005年荣之联有限的股东以货币增资500万元,增资金额较大却未进行验资,存在明显瑕疵。【详细】

2005年7月14日荣之联增资完成后,荣之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当事人说法:承认增资时有违规操作     荣之联股份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也承认,2005年增资时没有依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荣之联股份增资公然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而且是数次违反,造成主体资格瑕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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