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宣传周系列报道之检察官支招:怎样提起行政诉讼?
<<
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怎么办?
今天,检察官就来支支招,教您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如果对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不服,如果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有违法、渎职行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举报;
诉讼范围:
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获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准予撤诉等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赔偿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
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和行政决定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因相关国家机关的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
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渎职行为的;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的。
申诉、控告、举报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申诉、控告、举报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没有生效的
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无正当理由没有对一审行政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
对人民检察院所做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
没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或没有涉嫌违法、渎职的具体指控;
其他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情形。
申诉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诉状;
判决、裁定、调解书;
相关的证据材料;
申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控告、举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控告、举报状;
控告、举报的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
注意事项
请向有关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提出申诉、控告、举报:
法律、法规对什么案件由哪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越级提出的申诉、控告、申报,上级人民检察院一般会转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除直接到人民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申诉、控告、举报外,您还可以:
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申诉、举报、控告;
登陆荆楚公平正义网()的“受理中心”提交材料。
拨打“本地区号—12309统一受理电话。
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诉
请律师为您起草抗诉申请书,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代表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签收相关文书,并就案件有关情况与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员联系沟通。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部门负责您的申诉、控告、举报的办理工作
人民检察院办理您的申诉的期限规定:
立案:如果您的申诉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检察院将在受理后三十日立案;
审查:立案后,人民检察院将到法院调取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结束后,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作出是否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决定,或者是否向本院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决定。上级院提出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将在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的决定,特殊情况下,这个环节的审查期限可能延长。
人民检察院办理您的控告、举报的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您控告、举报的违法、渎职线索正式开展调查后,调查工作将在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三个月,调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