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文章

实施《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介德: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湖南省禁毒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对各位领导、社会各界人士、新闻界朋友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禁毒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省政府新闻办、省禁毒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并将于2016年6月10日正式实施。下面,我简要通报《举报奖励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情况。

  一、制定背景

  毒品是当今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当前,毒品问题全球化趋势明显,全球有毒品问题国家和地区达170多个,吸毒人员超过2.46亿人。受国际毒情发展蔓延大趋势和国际国内多种负面因素影响,我国毒品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初卷土重来,呈加剧扩散态势,与黑、恐、腐、黄等问题交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侵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禁毒工作关系到亿万百姓民生福祉、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顺利实现。毒品问题已成为需要持续治理并与国际社会长期携手应对的国家安全问题和严重社会问题。

  厉行禁毒我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禁毒工作。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专题研究和部署加强全国禁毒工作。省委、省政府将禁毒工作作为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特别是在全省部署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动员和组织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力量,打一场真正的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省内毒品违法犯罪快速蔓延的势头。为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保护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出了省级层面的《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各市州和县市出台配套的《举报奖励办法》。

  二、必要性。一是拓宽涉毒线索来源的需要。毒品违法犯罪较一般违法犯罪更具隐蔽性,毒品交易双方都是法律追责对象,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也没有报案人;毒品交易呈流动状态,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发案现场;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危害结果不会立即产生,没有可以直接遵循因果关系、寻根溯源;毒品违法犯罪由于利益链条和成瘾群体存在,不会主动终止,存在长期性反复性;毒品违法犯罪与暴恐、黑恶、涉枪、洗钱等犯罪高度交织关联,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发动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有利于公安机关拓宽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和信息来源。二是减少涉毒社会危害的需要。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四邻不安、社会不稳。吸毒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导致艾滋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高发;吸毒消耗大量金钱,因毒致贫、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现象普遍;因吸毒诱发大量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毒驾、暴力凶杀等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扰乱正常经济生活生产秩序。毒品问题已成为危害公众健康、政府公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发动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有利于减少涉毒带来的各种社会危害。三是从源头上解决毒品问题的需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见证者,更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在解决毒品问题上,更是如此,既需要我们每个普通百姓洁身自好,自觉远离毒品侵袭;也需要我们每个普通百姓嫉毒如虎,积极举报涉毒线索,支持并参与禁毒事业。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搭建便捷参与平台,人们群众成为禁毒工作的参与者、亲历者,也成为禁毒成果的共享者、受益者,有利于推动从源头上进一步解决毒品问题。

  三、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主要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政策依据。《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主要依据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的第23条,以及2015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11号)第五章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制定过程。《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经历了起草、论证、修改完善和合法性审查四个过程:一是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15年8月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论证,参考借鉴北京、广东、云南、福建等省市的做法,起草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2015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市州禁毒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三是2015年11月以来,在充分吸收意见的基础上,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对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四是2016年4月以来,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由省政府法制办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准予登记。为确保《举报奖励办法》在全省得到有效执行,省公安厅配套制定了《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实施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告》和《湖南省公安机关实施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试行)》(湘公发〔2015〕33号)两个文件,同时经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准予登记。

  一直以来,广大新闻传媒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宣传禁毒、发动群众、引导社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湖南禁毒工作走在中部各省前列、全国排名靠前做出了积极贡献。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必将进一步提振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信心,进一步提升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真正形成“毒品违法犯罪、人人喊打”的禁毒工作格局。在此,衷心希望新闻传媒的各位朋友们,能够持续关注和支持禁毒工作,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的禁毒决策和决心,大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的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禁毒为人人、人人为禁毒的理念和意识,最大限度扩大《举报奖励办法》的覆盖面和影响面,最大限度唤醒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热情和激情,为共建美好三湘、和谐家园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谢谢大家!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庄大力: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奖励对象。《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主动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直接扭送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但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禁毒职能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追诉、监管的人员。

  二、关于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目前,省公安厅公布的举报方式有5种: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二是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编写手机短信,发送到各级公安机关的短信报警平台进行举报;三是微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关注“湖南禁毒”微信号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四是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五是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三、关于奖励范围。《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九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均属于奖励范围,主要为:1.吸食、注射毒品的;2.组织、强迫、引诱、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5.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6.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7.制造、加工毒品厂(点)的;8.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9.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的。

  四、关于奖励条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获得奖励应当符合4个条件,一是所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二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三是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四是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五、关于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采取物质奖励方式,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给予举报人100元-8万元不同标准的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省公安厅审批后可提高奖金额度,最高奖励30万元。对举报人能详细提供毒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0%给予奖励。

  六、关于经费保障和奖金兑现。《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的兑现,由受理、立案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在依据举报线索,对毒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毒违法人员决定行政处罚措施,以及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之日起30日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七、关于监督管理。《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经费的申请、使用管理,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奖励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存档和保密工作。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透露举报线索以及对举报线索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

  今天,我们向全省郑重呼吁,遏制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对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侵害,迫切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希望全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禁毒、关心禁毒、参与禁毒,一旦发现身边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有关线索,请及时进行举报。我们郑重承诺,一定全力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工作,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的承诺。我们相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一定能掀起禁毒人民战争的新高潮,禁毒的明天会越来越光明,越来越美好。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料均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您的版权或者利益造成损害,请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我们将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