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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不作为建设村官会计刘树清贪污截留我口粮地款

  最高检察院的通知——

  根据最高检察院下一步的出手重点:

  一、1、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2、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3、村级两委干部。4、村民小组长。5、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二、重点环节、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重点案件、重点情形

  案件包括: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犯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

  重点情形:就是要优先查办三种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都要严肃查处。

  以此对疯狂抢地,以权贪补,敲诈勒索,构成贪污及经济和经济职务犯罪的村会计进行举报;鞠兰云的身份证被当地派出所锁死打不开网无奈用女儿郭春艳名从新上网请国家领导不要与狼共舞

  举 报 信

  被举报人;刘树清、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建设村会计

  村会记手握着一村的财经大权,从支农惠农资金到农民等各项补贴款,低保、五保、残疾人的生活补助金,从扶贫到救济,凡是涉及钱,他都有权管,也有机会贪,他利用国家和农民的钱,能买到他的保护伞

  举报内容

  一、在1998年的第二轮的土地流转,依照政策,我家5口人分到17亩承包田(小亩)依法进行了登记、发证和确权,并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长期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由我丈夫郭长贵代表我一家五口人签了字,以此确定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人,明确了土地归属权,使用期为30年的长期不变。之后我丈夫郭长贵去世,改变了一家,也带来了灾难,主劳力去世,孩子外出打工,我一个空巢的人,又疾病在身,无力耕种我的承包地,时至2006年忍着心痛,经过协商,我把土地以委托的方式交给了本村的刘树瑞代耕,并为刘树瑞、下达出委托书。内容明确了由刘树瑞经营至第二轮土地流转期满。

  二、从2006年开始预付盈利款22.000元。以后土地有变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刘树瑞负责,双方自愿不得反悔之时委托书已产生了法律效力、刘树瑞便开始经营我的承包土地,(代耕管理)在刘树瑞受我委托、为我代耕期间,趁我子女外出打工。心怀鬼胎,勾起恶意、串通会计刘树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暗箱操作,采用作假架接的手段,把仍是我丈夫郭长贵名下的土地直补折早已私自变更给了刘树瑞。由刘树瑞一直在非法的领取我们的直补款,从2006年至今已10年,我的直补款被会计刘树清造假私吞,全部被刘树瑞骗去。其它补贴我也分文没得;会计刘树清乘我家之危,伸出黑手,用出毒心抢走了我的全部补贴捐款。我在事后得知真相后便去找会计刘树清问明事因,刘意识到我已发现他们在造假行骗、并采用了哄、托、骗、的伎俩,讲到你的事我去找刘树瑞,协调给你解决、并无动于衷,没有音信、期间刘树清以我刘树瑞协调为借口,敲诈勒索我500元现金和价值230的玉溪烟一条。直到现在代耕人刘树瑞拖欠我3000元土地承包费款。

  三、2015年、因修路需要征用承包地,在找到刘树瑞协商终止和解除土地代耕一事时,才知刘树瑞已把我承包的农用地改成了具有商业行为的林地,由会计刘树清作后台、当老板、非法篡改了我的承包地登记簿,伪造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构成了带有故意、带有预谋、带有企图目的、妄图霸占走我家的全部承包地。严重触犯了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构成了实施抢夺性的犯罪。

  呈请中央出重拳、打击惩治发生在我们老百姓身上和身边的腐败贪污和侵占他人的案件、让我们群众能看到公平公正人人平等。

  希望中央能以民为天、把责任重于泰山、把老百姓的事比做天大,能认真落实解决我的反映和诉求。让我们能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无忧无虑、幸福和谐、高兴开心的生活!

  举报人:鞠兰云 郭春梅 郭春玲 郭春艳

  手机号: 15245552691 身份证号:232301195606266226

  住址: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建设村4组68号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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