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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鲁网烟台1月6日讯(记者尹霞 通讯员凌晓鹏 张洁)1月6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及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的依据和过程等进行解读,并对我市禁毒工作情况和当前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形势进行了介绍。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孙述强、警务保障处总会计师、副处长孙元松分别介绍和通报相关情况,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副科长张焱参加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处长马红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通报,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建立并规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予以了转发,该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据介绍,2015年全市各级公安禁毒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打、防、管、建”四重并举,同步推进各项禁毒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重打击,禁毒严打战果屡创新高。全年我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0余名,缴获毒品40余公斤,查获吸毒人员4000余人(次),有力打击了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百城禁毒会战成绩突出集体。二是重预防,全民禁毒氛围日趋浓厚。以全面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为导向,以“冰毒”等合成毒品危害和青少年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场所、进家庭、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全市共创建培育了18所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建成5个禁毒教育基地。三是重管理,禁吸禁制工作更为有力。全市181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对1672名吸毒成瘾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对125名戒毒出所人员开展社区康复,公安交管部门还依法注销1400余名毒瘾未戒除人员的驾驶证,有效防范了吸毒人员毒驾等肇事肇祸现象的发生,全市1844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良性运转,每年办证3万余份,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约500万吨,未发生一起流入制毒领域案件。四是重建设,禁毒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全市12个县市区公安机关均已单独设立禁毒大队,并在禁毒工作实战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新闻发布会表示,总的看,烟台毒情总体可控,没有形成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综合影响,我市禁毒斗争形势日趋严峻,禁毒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禁毒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健康福祉,扫除毒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办法》的贯彻实施,将会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各级党委、政府厉行禁毒的决心,充分了解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举措,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浓厚禁毒氛围。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为消除毒品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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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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